新单位如何做社保费申报及缴费?
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报职工信息,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单位每月应缴费额,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办理中的单位社保费申报,单位社保费缴费功能确认申报并缴纳,上海市税务局提供自动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缴纳方式。
自动申报的用人单位(针对按月缴纳的社保费),可以在每月9日前缴纳;自行申报的用人单位,需在每月15日前使用该功能,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。单位社保费申报,该功能用于自行确认申报社保费。
所谓确认申报是指和对人社核定的应缴费款明细,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表,该功能支持确认申报2020年10月以来的利润以及当月社保费,也可确认申报非案源核定的特殊缴费项目,
方式一、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社保费办理】-【申报缴费】-【单位社保费申报】,点击【查询】下方即展示出未申报明细,我们按月勾选需申报的明细,点击【提交申报】按钮,系统提示申报成功,并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,
方式二、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单位社保费缴费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社保费办理】-【申报缴费】-【单位社保费缴费】,选择申报日期,点击查询,页面中展示已申报明细。
点击操作栏中的缴款链接,页面及跳转至缴费渠道选择界面,在这里【勾选三方协议】,点击【确定】,按照指引进行确认缴费;或者【勾选银行端凭证缴税】,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,用银行柜面缴费,缴费渠道选择页面中链接有各银行支持业务一览表,选择银行端现金缴税的单位,实质支持该项业务的银行结缴社保费。
这里特别提醒一下,一般每月10~15日是自动扣款时间,选择自动申报的单位期间无法自行申报缴纳。如果您查询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查询中的,当期费款正确,单位及时向协议账户存款即可。如果单位在10日前已确认申报,则需自行缴纳。对已申报未缴款的单位,银行不再发起自动扣款。